平潭縣,簡稱“嵐”,俗稱海壇,位于福建省東部,與臺灣隔臺灣海峽相望,是中國大陸距離臺灣島最近的地方,由以海壇島為主的126個島嶼組成,主島海壇島也是著名的漁業(yè)基地。
平潭縣位于北緯25°15′—25°45′,東經(jīng)119°32′—120°10′。東臨臺灣海峽,西隔海壇海峽,與福清市、長樂、莆田市為鄰,南近莆田市秀嶼區(qū)南日島,北望白犬列島。平潭縣由126個島嶼組成,陸地面積371.91平方公里,灘涂64.65平方公里,海域面積6000多平方公里,海岸線長399.82公里。
平潭縣隸屬福建省福州市,由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管理委員會管轄,其行政區(qū)域和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重合。2013年7月,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獲得并行使設(shè)區(qū)市經(jīng)濟社會管理權(quán)限,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級行政管理區(qū)。平潭縣與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實行“政區(qū)合一”(行政區(qū)和實驗區(qū))的管理體制。
平潭歷史悠久,但開發(fā)較晚,島上還保留著大片海島原始建筑,經(jīng)過國家的開發(fā),島上名企云集,臺灣宸鴻集團等企業(yè)相繼落戶平潭。
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,平潭屬閩中郡。
蘇澳鎮(zhèn)
蘇澳鎮(zhèn)
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年)屬閩越國;漢武帝元鼎五年(前112年),屬會稽郡南部都尉。
東漢建安八年(203年),屬會稽郡侯官都尉。
三國吳景帝永安三年(260年),屬會稽南部建安郡侯官縣。
晉太康三年(282年),屬揚州刺史晉安郡原豐縣。元康元年(291年)晉安郡原豐縣改隸于江州刺史。
南朝明帝泰始四年(468年),晉安郡改名晉平郡。 南齊建元二年(480年)復名,仍隸江州。
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年),屬東揚州晉安郡原豐縣。南陳永定元年(557年)增置閩州,屬閩州原豐縣;天嘉六年(565年)取消閩州,仍屬東揚州晉安郡原豐縣;光大二年(568年)改晉安郡為豐州,平潭屬豐州原豐縣。
隋朝開皇九年(589年)改豐州名為泉州(今福州),平潭屬泉州原豐縣;大業(yè)二年(606年)泉州改稱閩州;大業(yè)三年(607年),廢閩州,改置建安郡(郡治閩縣,即今福州),平潭屬建安郡閩縣。
唐朝開創(chuàng)道、州、縣三級制。武德元年(618年),改建安郡為建州,平潭屬建州閩縣。武德六年(623年),建州復稱泉州,隸嶺南道,析閩縣置新寧縣,閩縣為州駐地。武德八年(625年)置泉州都督府,改新寧縣為長樂縣,平潭屬泉州長樂縣。
唐朝圣歷二年(699年),析長樂縣南8鄉(xiāng)置萬安縣,平潭屬泉州(今福州)萬安縣;景云二年(711年),泉州復名閩州,設(shè)閩州都督府,萬安屬閩州;開元十三年(725年),改閩州為福州都督府(福州名由此始,此后泉州名即指今泉州)隸屬江南東道;天寶元年(742年)改福州為長樂郡,萬安縣更名福唐縣,平潭屬江南道長樂郡福唐縣。
五代后梁太祖開平二年(908年),福唐縣改名永昌縣。后梁開平三年(909年),王審知稱閩王,閩國貞明六年(920年)升福州為大都督府,平潭地屬之。閩國同光元年(923年),復名福唐縣,均屬福州;
閩國同光三年(925年)十二月,王審知卒,子延翰立,稱威武軍留后,屬之。
閩國天成四年(929年)十月,延翰自稱閩王,十二月被王審知養(yǎng)子延稟所殺,延翰弟延鈞繼,尋封閩王。屬之。
閩國龍啟元年(933年),福州改稱長樂府,改福唐縣為福清縣。
閩國天德二年(944年)閩王王延政據(jù)建州建殷國,后改閩國,以福州為東都,平潭屬東都福清縣。后漢乾祐元年(948年),福州改稱福州威武軍。后周廣順元年(951年),改福州威武軍為彰武軍,平潭屬福州彰武軍福清縣。
宋朝改唐代的道、州、縣制為路、州、縣制。北宋太平興國三年(978年),福州彰武軍復稱福州威武軍,屬兩浙西南路。雍熙二年(985年)置福建路,領(lǐng)12縣,平潭屬福清縣。南宋景炎元年(1276年)升福州為福安府,定為行都,平潭屬福安府福清縣。
元朝,中央設(shè)中書省,地方設(shè)行中書省,領(lǐng)路、州、縣。至元十五年(1278年)改福安府為福州路,屬福建等處行中書省。元貞二年(1296年)升福清縣為福清州,平潭屬福建行中書省福州路福清州。
明初承襲元制,改路為府。洪武元年(1368年)福州路改福州府。洪武二年(1369年),福清州復為福清縣,平潭屬福清縣。
南明隆武元年(1645年),南明唐王朱聿鍵(年號隆武)稱帝福州,改福州府為天興府,順治三年復原名,屬天興府。
清承明制,雍正八年(1730年),福清縣丞移設(shè)于平潭。以海壇島及周圍嶼頭島、小練島、大練島、小庠島、東庠島、牛山島、吉釣島、草嶼、塘嶼析歸平潭縣丞管轄。嘉慶三年(1798年)二月二十七日,析原平潭縣丞管轄區(qū)域海壇島及周圍9島置平潭海防廳,直屬福建寧福道福州府。
中華民國初期部分實行省縣二級制。民國元年(1912年)10月14日,廢平潭海防廳置平潭縣,仍屬寧福道。
民國元年(1912年),平潭政區(qū)仍沿襲清末區(qū)劃。5月5日,閩縣、侯官縣裁撤歸并,稱閩侯府原縣一切事務(wù)均歸福建閩侯府接收管理。閩侯府印信于12日啟用, 福州府印信于同日作廢。同年11月,閩縣、侯官縣印又重新啟用。
民國2年3月廢府,閩縣、侯官縣再次合并為閩侯縣,轄地范圍不變,取兩縣原名首字定名為閩侯縣,與平潭屬東路道(后改名為閩海道)。
民國3年(1914年)東路道改名閩海道。民國16年(1927年)廢道,平潭直屬省轄。
民國22年(1933年)11月“福建事變”,在福州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,福建劃分4省,平潭屬閩海省?!案=ㄊ伦儭笔『螅駠?3年(1934年)7月,國民政府將福建省劃分10個行政督察區(qū),平潭屬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區(qū);民國36年(1947年)至民國38年(1949年)平潭改由國民政府福建省政府直轄。
民國38年(1949年)5月6日,平潭人民游擊支隊攻克平潭縣城,13日成立平潭縣人民政府,屬中國共產(chǎn)黨閩中工作委員會領(lǐng)導。民國38年(1949年)7月3日至9月15日,國民黨73軍和74軍軍部及其51師以及天九部隊占據(jù)平潭。民國38年(1949年)9月23日,再次成立平潭縣人民政府,屬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專員公署管轄,駐地林森縣。
1949年10月1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平潭仍屬第四專署。1950年4月第四專署改稱閩侯專員公署。1956年6月,閩侯專區(qū)撤銷,平潭屬晉江專區(qū)。同年7月21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,將大扁島(面積4.8平方公里)劃歸福清縣轄。1959年8月,恢復閩侯專區(qū),平潭屬閩侯專區(qū)。
1970年2月17日,福建閩侯專區(qū)機關(guān)由閩侯螺洲遷莆田,1970年2月,閩侯專區(qū)革命委員會改制為莆田專區(qū)革命委員會。
1971年4月,改閩侯專區(qū)為莆田專區(qū),同年5月,改莆田專區(qū)為莆田地區(qū),平潭屬莆田地區(qū)革委會。莆田地區(qū)轄莆田、仙游、長樂、閩侯、永泰、閩清、福清、平潭、連江縣。 1971年4月,平潭縣改隸莆田專區(qū), 1983年7月,平潭實際劃到福州管轄。1995年,仍屬福州。
2009年7月底,中共福建省委八屆六次全會作出決定,設(shè)立福州(平潭)綜合實驗區(qū)。[4] 2009年9月,福州(平潭)綜合實驗區(qū)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,平潭縣與福州(平潭)綜合實驗區(qū)實行“政區(qū)合一”(行政區(qū)+實驗區(qū))混合型管理模式。[1] 2012年2月,福州(平潭)綜合實驗區(qū)更名為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,升格為正廳級機構(gòu)。